第七章「人与神之间」



(一)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一、 人之初

  在第一章中,我们已论过人是神造的,神在创造万有时,先将万物都造齐了,最后照着神的形像造了人。人为创造进程之终点与最高峰,在人以下之万物都是供人使用的,本来人在神的心目中为尊、为贵。所以人为万物之主,仅在神之下,神将一切受造之物交给人,由人来管理,人必须要征服及补足地上的一切,使万物都服人(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起)。整个的人类历史就是为实现这使命而奋斗的。这使命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命令,也是人内在的一种律,表现人对外在世界有科学的兴趣,愿意从事地理的探究与发现,并且发明工具以利用地上、空中、及海里一切动力与资源,并尽力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以及自然的阻力。人们都在无意中互相效力,实现创造者的使命。这使命在其本身已表现人有至高的技能管理低等动物,纵然动物有超人的体力,亦无不被人制服,使人达到管理的目的。

    此外神除了创造人以外,也创造了无数的天使,天使们可能比人类更聪明更有能力和灵体,是属乎灵界以实现神使命的仆役。而天使后来亦形成了良善与邪恶的两种。良善天使的任务是做神的仆役,给人与教会传达神的旨意和特别的照顾。邪恶的天使变成了撒但、魔鬼,反对神并要败坏神的旨意,同时也拦阻人获求今世和来世的福乐。圣经上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可见神与人之间还有天使位格的存在,而天使却是神传达旨意照顾人的仆役。虽然人的地位较为微小,实际上神高抬举人及极尊重人,这实在是出于神无限的慈爱和恩典。可惜人却不知道自己在宇宙万有之中的优越地位,不晓得神尊重和爱护人的美意。神赐给我们有自由的意志是要我们自重,可以自己选择善恶的路,那料人一旦受撒但的诱惑,就甘愿听从魔鬼的命令,走上灭亡的道路。


二、堕落后

  人堕落后远离神,是由于罪恶。可能我们会问:神创造了宇宙万有,是否也造罪恶?不然罪恶从何而来?万有是神所造,但罪不是神所创造,这是人自己惹出来的。起初人虽有了神的形像,有着天真无邪的赋性,但却还没有达到圣洁的地步,所以要经过试炼才得完全,因此有分别善恶树的来由(创世记二:16),神的吩咐就可以试验人是否有顺服的心。当时蛇来试探入,并不是一定叫人跌倒的,人若顺服神而抗拒蛇,则试探反能加强人的品性的成圣,故这时显然在人的面前有二种可能的意念可以采取的行动,一是犯罪(听从撒但),一是不犯罪(听从神)。可惜人却以可贵的自由意志,选择犯罪之路。

  神当时吩咐亚当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吃后必死。撒但却诱惑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创三:4)。撒但自己在神面前败坏了;也要使神所眷爱的人变节败坏。想不到人自己竟经不起邪恶的试探,和与神为敌的撒但同流合污而犯了罪。有人提出疑问:「为问神不阻止撤但,却让人受试探而失败呢?」可是如果人既有可能趋向下流--犯罪之路,即使没有蛇的诱惑,人自己在听到神吩咐之后,也会心怀鬼胎:「为什么不可以吃?」「吃了不一定死。」同样人也会不待撒但之催迫而自蹈罪坑,神阻止蛇又有什么用处呢?罪来到人的面前,人不能守住神的旨意,听从神的吩咐,这罪责应该谁负?撒但固然免不了有煽惑之罪,但人应自承使自己陷罪的全部责任,其理实已彰彰明甚。人既陷罪,罪就使人与神的关系隔绝,因为神是圣洁公义的,岂能容许人带着罪恶到他尊贵的面前?事实告诉我们,亚当夏娃犯罪之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的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三:7-8)。他们为什么要躲起来呢?因为犯罪,心中害怕,这说明人在犯罪后身心灵是处在何等可怜而痛苦的光景!神在当时并没有马上把这悖逆的罪人置之死地,反而为他们设想,替他们用皮子作衣服以供蔽体之用,又是何等的慈爱与怜悯?但是人类便因一人犯了罪而丧失原有的一切福气与快乐,被罪所捆绑,注定死亡的结局。


三、蒙怜爱

  照着神的公义来说,人堕落犯罪远离了神,就注定了受永刑沉沦的结局。但慈爱的神不忍看人沉沦灭亡,遂向世人大施慈爱怜悯。神爱世人,是一种普遍性的大爱,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也不受人为势力的控制。世人都是神所创造的,也是他爱的对象。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神普爱世人,不偏不倚,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他的救恩是对着普世而施行的,所以说:「主愿人人得救,不愿有一人沉沦。」神的爱是特别而奇妙的,因为自从创世以来,神在基督里就拣选了我们,不但保守我们直到如今,使我们成为他所喜悦的儿女,而且预定我们借着他的爱子的血得蒙救赎,一切过犯得以赦免,这些终必照着他为我们预备的丰盛恩典赐给我们。罗马书第五章第七、八两节指出:「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信主的人深深知道,神爱我们是出于怜恤我们生活在罪恶与过犯?坐丑A神看世人作恶多端,罪孽深重,本都注定灭亡,他十分的伤心,但他是公义的神,岂能让人带着罪到他面前?岂能对罪不加惩罚?于是他预备一个两全其美的救法,就是差遣独生子到世间来,成为人身--就是主耶稣基督,他舍己牺牲生命,取赎了我们有罪的生命,靠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洁净我们所有的过犯,我们的罪就和他一同钉在十字架而死了,我们的罪身也一同埋葬,但生命却一同复活了。神的爱在这奇妙的恩典中,因怜悯及为要赦免我们的罪,就牺牲自己的独生子为我们的罪受死,这种伟大而永恒的爱,绝不是人的想象所能企及的啊!然而神却是如此做了,主耶稣的确在十字架上完成这救赎的奇功了。我们今日若再不肯承认接受这浩大的恩典,就是个忘恩负义的大罪人!

  神爱世人,是一件非常明显的事实。他的爱是拯救的动机,也是救赎的目的。主耶稣为此动机与目的而舍己牺牲至死,乃由于神爱世人的实际行动,以寻找人的灵魂生命和救拔人脱离罪的死亡权势。这爱的表现是甘愿受极度的痛苦,将失丧的灵魂从败坏之中拯救出来。因此基督的死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成为神对犯罪与败坏的人类的确切保证。这是神爱世人所产生的恩典,特为全人类失丧的灵魂所预备。从此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只有神的爱是无可限量和永不改变的;只有神因为爱人才肯救人,而且只有神才能救人。



(二)人神和好,人成神子

  一、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人神和好

  
经上记着说:「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弗二:13-16)。又说:「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林后五:18上)。「现在我们既靠着基督耶稣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罗五:9-11)。人自从犯罪堕落后,是背离神的,以神为敌的,但借十字架--耶稣基督的救赎,人能从新但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了。


  二、成为君尊的祭司

  按着新约,每个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5、9)。祭司的地位,是在神面前进到至圣所,是祭司特殊的权利。旧约里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可以进去,别人无法进去。(来九:7)。我们在新约时代为祭司,既有特殊权利,应知享用我们的权利。祭司的职份是:

  
(1)献祭--

    「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来十三:15)。这一个祭--赞美--是敬拜神的时候,祭司特别要献的祭。所以祭司的职份是敬拜神,在神面前俯伏敬拜神,不是最大的福份么?那时眼中只有神自己--神的公义、慈爱、恩典、荣耀、权能、伟大,......心中无所求,只赞他、颂他、高举他,觉得惟他配受一切的崇拜;可说是心灵中最快乐的时候。「我心尊主为大」--崇拜。「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崇拜之喜乐。(路一:46-47)

  除了敬拜神,献颂赞的祭以外,还有感谢祭:「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诗五十:23)

  喜乐祭:「我要在他的帐幕里,献喜乐的祭。我要唱诗歌颂耶和华。」(诗二七:6英文译)

  活祭:「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1;腓二:17;提后四:6)

  捐输祭:「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16)


  
(2)代祷--

    我们的祭司长主耶稣,长远活在神的右边,为我们代祷。我们既在神前当祭司,亦有代祷的责任。「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二:1)「他在祷告之间,常为你们竭力的祈求,愿你们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稳。」(西四:12)「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弗六:18)「夜间每逢交更的时候,要起来呼喊,在主面前倾心如水......,要为他们的性命向主举手祷告。」(哀二:19)


   
三、人成神子  

  人借着主耶稣基督,不但恢复了当初在伊甸园中的地位,同时也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儿子的名份(弗一:5),有权柄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而且「日日为神所喜爱,常常在神面前踊跃。」(箴八:30)。这虽是讲论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如何为神所喜爱;如何在神面前踊跃,但我们因信主耶稣得权柄作神儿子的人,既与主耶稣同为后嗣,岂不同样有权利,在父神面前蒙喜爱,并在神面前踊跃么?

  我们本是不可爱的,如今在他爱子里得蒙悦纳(弗一:6)。我们是他重价买来的(林前六:20)。谁不爱自己的儿子?(约一:13)。谁不宝贵重价买来的东西?他说:「我看你为宝为尊。」(赛四十三:4)。

  在父亲面前踊跃,正是儿子们应有的态度。膝前孺慕,岂非人子之心?父亲最喜爱的,是因他而喜乐的儿子们。地上的父母如此,天上的父更是如此。我们不再是奴仆,依旧存害怕的心,乃是有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罗八:15),因此我们可以踊跃。

  箴言说:「子孙为老人的冠冕。」又说:「父亲是儿女的荣耀。」(箴十六:6)。前者可说是父神喜爱我们的缘故;后者可说是我们在父神面前踊跃的理由。让我们在神面前,常常享受灵伦的乐趣!

  儿子在父亲面前还有一个权利,就是祈求。「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么?」(路十一:13)。父亲面前,正是儿子倾心吐意的所在。」哈拿在耶和华面前不住的祈祷。」哈拿说:「主阿,不是这样,我是心里愁苦的妇人,清酒浓酒都没有喝,但在耶和华面前倾心吐意。」(撒上一:12、15)。岂有儿子不向父亲祈求的?

  我们的事都与父神有关。「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2)。「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二:7-8)。多少赴异邦传福音的教士,根据这应许,向父神求讨列国并地极所有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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